利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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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人民法院机构简介

  根据人民院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等10个职能部门和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及四个派出法庭,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刑事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案件。   

  (二)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有关房地产案件、债务、债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及特别程序和监督程序案件等民事一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三)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信贷纠纷案件和企业破产案件等一审案件。   

  (四)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等一审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   

  依照法律规定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确定国家赔偿案件。   

  (六)未成年人审判庭   

  依法集中审理所在市辖区内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七)立案庭   

  依法受理应由本院管辖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案件的审查立案及交办和催办工作,审理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司法救助、审判流程管理,按规定收取诉讼费。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对立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八)审判监督庭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评查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九)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十)法警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上级法院执行死刑;协助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维护本院秩序,负责本院安全。   

  (十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全院综合会议等会议事宜,负责文秘、资料、档案、保密、保卫、通讯、督办等各项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计划、装备管理、行政事务、基本建设、环境管理、机关服务等项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并向院党组和利通区纪委、监察局反映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协助或会同利通区党委和纪委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来信、来访、检举、揭发、控告以及申诉;负责本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调查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承办利通区党委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政工科   

  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司法警察警衔和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工作,负责本院干部录用、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宣传教育、法制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和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各种文件、通知精神的上传下达,负责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派出法庭   

  对本辖区内的民事案件进行立案,依法审理辖区民事案件和执行工作,对本辖区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指导。四个派出法庭分别为:古城法庭、金银滩法庭、金积法庭、高闸法庭。   

来源:利通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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