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20分,利通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吴某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利通区法院受理并以速裁程序审理的首例被告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接受刑事判罚。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吴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自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紧扣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利通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本案中,通过程序适用审查、征询被告人吴某某,并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速裁程序决定函,对庭审流程、证据审查、事实认定等方面进行了梳理与规范。庭审时,并组织刑事审判干警对庭审进行了学习与观摩,进一步规范了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
该案的成功审结,既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促成了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新制度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