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高法官想得周全,这笔执行款也许不会这么顺利拿到手,多谢法官……”5月20日,当申请执行人张某从利通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9万元执行款时,颇有感触的说。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吴忠市某建筑公司亦向法官深情致谢:“感谢高法官通盘考虑,既给了我们公司一个喘息的机会,又让我们顺利偿还了债务!”
据悉,张某诉郭某某、吴忠市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利通区法院执行人员及时将该公司在银行的29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后该公司称此笔款项是为支付农民工工资而筹集,法院冻结后农民工领取工资无望将无法回家,请求法院解除冻结。执行法官陷入法与情的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又要顾及农民工的利益和情绪。后承办法官多次向张某做工作,并随时跟进公司债务履行情况,呼吁双方认真权衡,各退一步,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公司先行支付张某10万元工程款,下剩19万元三个月内付清,张某同意解除对上述银行存款的冻结。5月20日,该建筑公司将上述欠款全部付清,执行双方均十分满意本案的处理结果。自此,一起原本可能剑拔弩张的诉讼干戈被法官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