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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利通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应由它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3)负责审理决定再审、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负责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处理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组织调研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对策及时解决,总结经验,提高执法水平。(7)负责做好各项审判信息、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和诉讼费用及赃款、赃物等收缴工作。(8)接待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做好善后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缠诉和产生新的矛盾。(9)完成利通区党委、人大及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我院内设17个科室庭,即:办公室、政工科、纪检室、审监庭、法警队、立案庭、执行局、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行政庭、金积人民法庭、高闸人民法庭、金银滩人民法庭、古城人民法庭。我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25个,工勤编制3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预算包括: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点击下载)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点击下载)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点击下载)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点击下载)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点击下载)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点击下载)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点击下载)

  八、部门收入总表(点击下载)

  九、部门支出总表(点击下载)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2.41 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2.4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13.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42 万元。

  二、关于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2173.41 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68.92 万元,下降3 %。其中:

  人员经费16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6.1万元、津贴补贴454.1万元、奖金218.6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43.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68万元、离休费20.18万元、退休费16.2万元、医疗费8.28万元、住房公积金89.42万元;

  公用经费553.2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3.77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万元、取暖费44.05万元、物业管理费133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2.52万元、培训费34.56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9.2万元、其他交通费87.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609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018年预算60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267.11 万元,下降30 %。主要用于法院办案各项支出及装备购置支出。

  三、关于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22.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2 万元,公务接待费 0.4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减少72.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58万元,主要原因我院主要为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14.6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事项逐渐减少。

  四、关于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关于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预算3987.55 万元,支出总预算 3987.55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 1205.14万元,占 30.2 %;财政拨款收入 2782.41万元,占 69.8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 2223.56 万元,占55.77 %;项目支出1763.99 万元,占 44.2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83.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5.73 万元,增长 24.7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 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6977 平方米,价值 1610.77 万元;车辆 19 辆,价值 385.51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153.43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630.7 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6977 平方米,价值 1610.77万元;车辆 19 辆,价值 385.51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153.43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630.7 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财行(2009)209号)文件,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预算609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法院办案各项支出及装备购置支出。在预算执行中,我院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绩效目标,对发生与绩效目标偏离及时做出调整和纠正,以优化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由于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所公示的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来源: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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