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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某等五人涉恶一案开庭审理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对

被告人赵某某等五人涉恶一案开庭审理

 

 2019123日上午9时,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吴忠市利通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4月以来,因国家建设银西高铁,需对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清水沟村进行征地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苏某某、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先后到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利通区郭家桥乡人民政府、利通区拆迁办等部门,以反映清水沟村王渠以东56户拆迁补偿问题和清水沟村休耕地倾倒垃圾问题为借口,实施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政府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以达到对其各自居住的农村集体土地在拆迁中超政策标准补偿的目的,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并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十三起、敲诈勒索犯罪一起。

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利通区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3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于2019117日召集各方辩护人就案件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权利保障等事项召开了庭前会议。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举证、质证与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目前,该案正在紧张有序地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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