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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扰乱银西高铁施工的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涉恶案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扰乱银西高铁施工的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涉恶案

 

2019年4月10日上午9时,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盗窃、抢劫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银川至西安高速铁路建设工程”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山水沟村段项目开工建设以来,被告人王某甲为了承揽到高铁建设工程,谋取经济利益,利用其担任山水沟村队长的身份,多次纠集被告人王某乙、丁某某、王某丙,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丁某某、王某丙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王某乙除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外,还纠集被告人王某丁、王某戊、王某己、王某庚、王某辛、王某壬、郭某某对建设高铁的施工物资实施盗窃、抢劫犯罪。被告人王某甲等11人通过实施犯罪,扰乱银西高铁建设秩序和吴忠市利通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上述11名被告人共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7起、盗窃犯罪8起、抢劫犯罪1起。

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利通区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2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于2019年4月4日召集控辩双方就案件诉讼程序中的有关事项召开了庭前会议。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举证、质证与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供稿:马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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