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应由它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负责审理决定再审、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处理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组织调研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对策及时解决,总结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七)负责做好各项审判信息、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和诉讼费用及赃款、赃物等收缴工作。
(八)接待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做好善后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缠诉和产生新的矛盾。
(九)完成利通区党委、人大及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