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执行工作联动,创新执行工作模式,结合人民法院与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
1、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对存在躲避执行、住址不明、流动频繁等情形的被执行人,案件承办人可将需要查找的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等)通过微信平台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给联络员,网格中心联络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待查信息分发给相应辖区网格员,由网格员对本辖区被执行人的下落进行查找,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查找结果告知联络员,联络员于2个工作日内将查找结果反馈给执行案件承办人。
2、协助送达法律文书。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避免执行人员盲目奔波,网格员应积极协助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在被执行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法院采取留置送达的情况下予以见证。
3、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对存在规避执行、藏匿、转移、毁损财产等情形的被执行人,案件承办人可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等)通过微信平台或手机短信发送给网格中心联络员,联络员于2个工作日内将待查信息发给相应辖区网格员,由网格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找,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查找结果告知联络员。联络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查找结果反馈给案件承办人。
4、协助人民法院促成执行和解。网格中心联络员应积极协助法院做好对被执行人的摸排、安抚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联合办案人员,促成执行和解,维护社会稳定。
5、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宣传工作。网格中心联络员应积极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使社会大众关注、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破解执行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人民法院应积极协助综治委加强对网格中心网格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网格员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工作主要侧重于与执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助法院执行权限、调解技巧以及思想政治和廉政纪律等方面的内容。
二、工作职责
(一)成立人民法院与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华峰 利通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马 龙 利通区人民法院院长
丁素红 利通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 员: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各乡镇分管政法综治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道春任办公室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建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学升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对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利通区各乡镇综治专干为联络员,负责与法院具体事务的联络工作。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将需要协助办理的事项提交给对方,由综治专干负责落实办理。
3、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人)与网格中心(联络员)建立双向台账,确保与对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通知、会议精神、专项活动等信息实现无缝化常态化对接。
4、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办案人员与网格中心联络员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对接工作中发生的上访、信访等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
5、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办案人员与网格中心联络员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对接工作的运行情况,分析解决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达成的决议由领导小组部署执行。
三、奖励机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网格员进行奖励:
1、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执行案件得以顺利兑现的,可以奖励500-1000元;
2、提供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下落,并使法院执行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100元;
3、举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或妨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的,奖励500元;
4、提供其他线索促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奖励5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执行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