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首例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件在利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0日,利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程某某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及其他七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一案,该案系吴忠市利通区首例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某伙同他人在山东省费县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羟亚胺366.7千克,后被告人程某某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逃离现场。2017年8月,被告人程某某伙同本案其他七名被告人在宁夏青铜峡市租赁厂房,购进制毒设备、原料,生产出制毒物品羟亚胺273.44千克,被告人程某某将其中部分羟亚胺销售。2018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程某某等七人抓获归案,并查获了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羟亚胺、邻酮、溴素等物品及生产设备。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举证、质证与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部分公安干警、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于当天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撰稿人张莉琴、吴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