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2016年6月6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盐池县人民法院、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同心县人民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人员以及吴忠市利通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代表等50余人参加了我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赵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观摩。
庭审观摩结束后,我院召集各院代表及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就本次庭审活动召开了座谈会,对庭审活动进行点评。座谈会上,各兄弟法院针对我院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庭审过渡、合议庭分工、审判程序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意见。我院相关业务庭人员也认真听取了各院代表的发言。
通过这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我院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在庭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增强案件庭审效果,促进庭审质量的提高。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司法实践中对庭审实质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正是以此为契机,通过各兄弟法院之间互相“找茬”来发现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庭审质量,提升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