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行动不便老人的诉讼,利通区法院这样做
近日,利通区法院立案庭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李某某,声称要替自己父亲起诉离婚。
据悉,这位当事人的父亲李某今年76岁,于2008年与马某认识,并于同年登记结婚,二人均属再婚,2017年5月,原告因突发脑溢血,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出现右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被告照顾原告刚满三个月就于2019年2月离家出走,不愿再尽妻子的责任和义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告遗弃于家中不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与被告离婚,因身体不便,将诉讼事宜委托原告儿子李某某办理。
立案法官为原稿办理相关手续
该院了解情况后,告知其离婚案件需要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鉴于情况特殊可以开辟“绿色通道”,上门为其立案。随后,立案庭干警一行三人携带立案所需的各项材料来到了老人李某家中。在耐心对其身份、证据及相关信息核实后,为其办理了包括签发预交费通知单、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和送达回证等一系列立案手续,并当场收取了案件受理费,发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提供零距离诉讼服务,当事人感动不已,连连称谢。
近年来,利通区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对一些偏远、老、幼、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辟了绿色通道,不断探索便民服务新举措,努力“让法官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力所能及的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撰稿人:马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