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问十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
最近,经常有当事人在执行法官接待时或者通用电话方式向我们的执行法官咨询各类执行案件中遇到的疑惑,为了让群众少跑路,进一步回应群众诉求,执行法官对案件当事人普遍存在的疑惑、问题进行了整理,以“一问一答式”形式进行回复,对回复中未涉及到的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电话、现场接待的方式再次咨询,我们的执行法官会耐心解答。
“十问十答”申请人:
1、问: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当事人需提供申请执行书、执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还要提供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如果是根据仲裁裁决、调解书申请执行的,需提供仲裁机构开具的送达或生效证明等材料。如果是根据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需提交执行证书。
2、问:我的执行案子都立案一周了,也不知道执行到哪一步了,也没有人联系我,这是怎么回事?
答:执行案件日均立案数量在30-50件,案件接收、发起网络查控、线上财产反馈均需要一定时间;同时执行法官还要结合财产反馈、关联案件、能否联系到被执行人等实际情况,确定下一步的执行方向及线上线下查人找物时间安排,所以请你耐心等待,您的“执行案件”正按流程进行。
3、问:我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找见被执行人了,这个怎么办?
答:案件执行立案后,您如果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知道被执行人的去向,请尽快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您所熟知的动产、不动产如车辆、房屋可能均不在被执行人名下,如果贸然行动可能造成案外人权益损害;除此之外,执行法官还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执行现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预案从而安排警车、警力,尽量避免白跑趟、出意外等情况的发生。因此,作为申请人,你需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执行法官,这个对于执行案件非常重要。
4、问:执行法官有时候电话打不通或者不接电话,这个怎么回事?
答:面对大量的执行案件,我们的执行法官分身乏术,都在忙忙碌碌,不敢懈怠,不是在执行,就是在执行的路上,除了线下存款划扣、实地财产调查、房屋、厂房评估拍卖及腾退,还要制作法律文书等诸多事务性工作,同时为了提高执行水平和能力,执行法官还要参加执行会议、参加培训、参加学习等。所以如果你打几次电话找不到人或者联系不到,请你不要气馁和埋怨,多打几次或者发个短信,法官忙完一定会给你及时回复的。
5、问:法院“终本”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就结案了,没有人管了?
答:当被执行人确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案件会暂时“终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结案了,没有人管了。我们后台的终本库,会不间断对终本案件财产进行梳理,一旦发现可供执行会第一时间通知终本案件管理小组,同时申请人也可以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也会核实,司法实践中很多终本案件都是通过申请人与执行法官的通力配合才圆满处理的。
6、问:“执行不能”和“执行难”有什么区别吗?
答:“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也穷尽了所有的执行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比如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等。需要给申请人说明的是,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不属于执行难,这个法律风险应由申请人自己承担,法院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你都不能将这种执行不能的责任,推到尽心尽力、穷尽执行措施的的法院和法官身上。
7、问:被执行人经家属都有钱呢,你们法院怎么不执行?
答:法官只能以裁判文书为执行依据,只能查询被执行人本人财产情况,无法查询关联人的财产情况。比如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无法查询到配偶、子女、父母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只能查询公司财产情况,无法查询到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财产情况。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为夫妻一方的,不得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8、执行法官打电话让我去找人、盯人,这个合理吗?
答:执行法官在前期通过网络查询、上门找人等多种方式已经在尽量穷尽措施了,在上述执行措施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你作为申请人就要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毕竟你更熟悉被执行人,所以请你与执行法官一起配合,维护你的权益。
9、问: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有什么标准吗?
答:通常情况下,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后,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都会对被执行人进行限高,但至于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审查被执行人是否符合纳入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0、问: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我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财产保全是防止判决难以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获取胜诉权益的有效途径。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如果出现被告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发现了被告明确的财产线索,为避免财产转移或灭失,也可以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十问十答”被执行人
1.问:法官,什么是被执行人?
答: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2.问: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有什么后果?
答: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是一个重要的执法环节,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可以扣留、提取其他收入,也可以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财产,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3.问:我已经被采取司法拘留了,还需要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吗?
答:当然还要继续履行了,司法拘留只是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手段,法院执行一直要到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才算结束。
4.问:我确实没有钱,没有履行能力怎么办?
答:即使暂时没有履行能力,也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向法院申报财产说明情况,同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待有履行能力再履行,切不能因为没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或者阻挠法院执行。
5.问:我对判决书有意见或者认为裁判文书有错误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6.问:我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但我给别人干活的钱,被人也不给我还,怎么办?
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联系承办法官,对于你的债权,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既保护你的权益,又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7.问:失信、悬赏是怎么回事?
答: 如果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或采取执行悬赏措施,一旦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就业、出行、子女就业等都有非常严重的影响。
8.问:如何解除我的失信或者下架执行悬赏呢?
答:解除失信和下架悬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你将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法院依职权直接解除你的失信,并联系悬赏机构下架你的执行悬赏;另一种方式是,如果你无法全部履行还款义务,需要与申请人积极联系,作出还款计划,经申请人同意并书面申请,解除你的失信、下架悬赏。
9.问:我钱都履行完了,怎么还在失信、限高名单里面?
答:你向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后要及时告知案件承办法官,或者联系申请人一同去法院找承办法官,做结案手续,案件结案后,才能将你从屏蔽你的失信、限高。
10.问:我案件已经履行完毕了,法院也结案了,为什么我还买不了飞机票、高铁票等?
答:处理完执行案件后,法官需要进行结案操作,并且解除你的失信、限高,但这个过程需要法院内部系统审批后向所涉及的航空公司、铁路公司进行推送,这个需要一个过程,一般5天之内可以办结,如果超过5天还是没有结果,你可以联系承办法官咨询情况。
政治部:魏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