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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利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2024226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系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川洋养殖合作社(下面简称“川洋养殖合作社”)的实际经营人。2022年7月至8月初,被告人叶某、丁某甲、丁某乙、马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明知道出售的病死牛牛肉将流入市场,仍然在吴忠市利通区境内从事病死牛的收购、出售工作,从而赚取差价,其中被告人叶某销售金额14700元,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销售金额4200,被告人马某销售金额14680元。经检测,上述病死牛肉及牛杂中含有炭疽杆菌,属于人畜共患传染病。

本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被告人丁某乙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支付赔偿款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等量刑情节,对各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判处刑罚,并判处支付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各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及无害化处理费用,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宣判前,各被告人均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支付赔偿款及无害化处理费用。

随着吴忠早茶文化的发展,“游在宁夏,吃在吴忠”的金字招牌日益响亮,“一碗放心的面”才能让早茶经济成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的发力点。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把食品安全摆在第一位,共同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共同助推吴忠食品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人民法院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涉食品安全犯罪,若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心存侥幸,为谋利不择手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面临惩罚性赔偿金、向公众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宣判当日,本院联合利通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一百三十余人在现场旁听。(图文:刑庭吴万春、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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