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本院工作人员为海某某一家送去4000元救助金
近日,利通区法院民三庭、信访室工作人员会同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干部一同前往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管委会利原新村海某的家中,为其年仅7岁因交通事故严重受伤的女儿海某某送去4000元慰问金及棉被、衣服等生活物资。
2014年7月23日,原告海某某的叔叔驾驶摩托车携带海某的女儿与被告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货车相撞,造成海某某身体多处受伤,因救治所花费的巨额医疗费让海某某原本就一贫如洗的家庭更加陷入绝境。后海某某的父亲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某、马某赔偿经济损失。案件受理初期,原告的父亲因急于为孩子筹集医疗费而情绪异常激动,甚至将怨气撒在办案法官身上,提出如果不落实赔偿金就将孩子扔在法院。而被告因先前对海某某叔叔的死亡赔偿了250000元,一时也拿不出更多的钱。因此纵使办案法官磨破嘴皮,辩法析理,双方仍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后在办案法官一次又一次苦口婆心的开导劝解下,被告又向海某某支付了2500元现金。鉴于原告家庭困难又急需用钱,办案法官与信访室工作人员就此与利通区民政局积极联系,为海某某争取到4000元救助金。“跑这么远给我们送钱,真是太感谢了。”海某某的父亲从法官手中接过4000元救助金说,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法官审理案件。现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表示将争取尽快审结,使案件早日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