涤荡黑恶护正义,“哈氏集团”受严惩
——利通区法院依法对郭金发等52人涉黑案件交付执行

2018年8月13日,利通区人民法院刑庭干警兵分两路对郭金发(绰号“郭哈子”)、马亮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打击报复证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中共52名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刑罚。
2018年2月6日,经利通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该案主犯郭金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马亮等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宣判后,被告人郭金发等13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该案罪犯人数较多,利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干警加班加点、及时高效,依法完成了该案的刑罚执行交付工作。该案的审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扫除并震慑了不法分子,切实有效保障利通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